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4120078-1.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張淑晶被控派一名廖姓員工安裝冷氣室外機鐵架,卻沒提供防墜設備,廖男不慎踩踏雨遮崩落而摔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張淑晶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淑晶是一家室內裝潢設計(施工)公司的負責人,她派廖姓員工於民國103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到新北巿一處進行冷氣室外機鐵架裝設;未料,因建築老舊雨遮年久失修,廖男因踩踏的雨遮崩落而墜落地面,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害,經急救住院3天後不治。
判決指出,廖男子女提告,張淑晶因未使廖男配戴安全帽,也未採購及提供防墜設備,被檢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她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仍判張淑晶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1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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