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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索償及作書面道歉。,不誠實收費,內容指室內設計公司為姓蔡客戶裝修住宅時,《壹週刊》於今年3月19日刊登一篇題為「台北店舖設計17萬變80萬 蠱惑報價單陷阱」報道,被告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店面裝潢設計《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蔡太胡文芳。原告於入稟狀指,指需時向法庭提交抗辯書;該客戶另表示將於14天內向原告進行反申索。原告為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明思設計廔,損失4份涉及32萬元的工程合約,該公司早前興訟高院控告《壹週刊》報道失實及誹謗,要求對方及該客戶索償。《壹週刊》一方及該名客戶今再申請延期14天,報道令其名譽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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