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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法 時力籲納排黑條款
2018.6.21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210165-1.aspx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1日電)時代力量今天呼籲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納入排黑條款、提高公辦都更同意門檻、維持現行撤回同意書規定、代拆前應協調替代方案、都更計畫資訊公開,落實居住正義。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規劃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邀請學者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共同表達修法意見,強調都更條例修法應該將每位居住者安身立命的價值,放到最重要位置。

黃國昌表示,落實居住正義是民眾重視的公共議題,「都更」更是其中重中之重。好的都更可以確保居住安全、美化市容,但在都更過程如何確保住戶合法權益相當重要。目前各黨團對修法多數條文已取得共識,但時代力量認為仍有不足之處。

黃國昌指出,過去許多都更案件常有財閥、黑道介入,住戶往往淪為肥羊,被恐嚇、威脅的事件層出不窮。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堅持都更條例應納入「排黑條款」。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表示,「排黑條款」有一個基本的概念,也就是依據大法官釋字,在訂定行政法規時,應該確保人民不受私人及公權力的侵害。

談及都更納入「排黑條款」,戴秀雄認為,對於居民遭受詐欺、脅迫,主管機關不能只用一句「公法歸公法」就輕輕帶過,只要當事人自己去刑事法院提告,就應該將「無瑕疵性」納入審議要件,遏止實施者非法脅迫居民。否則即便居民提告勝訴,都更程序卻持續進行,拆屋迫遷已成既定事實,居民權益將蕩然無存。

此外,戴秀雄呼籲社會仍應關注「代拆」產生的問題。他指出,都更本質就是拿大家的房產重新蓋房子,是一項民事契約。按理,私人間的民事契約之間如果出現爭議,就應該由民事法院處理。但目前政府可以介入代拆,這等同是政府把民事法院的權力攬在自己身上。未來代拆過程如果衍生爭議,當事人究竟應把它視作民事糾紛,還是涉及行政訴訟,這將會使得「私法、公法體系紊亂不清」。

政大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認為,目前整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顯得處處漏洞、留下侵權違憲疑慮置之不理,因此需要增設「安全閥」保障人民權利。

他質疑,由於都市更新條例允許沒有公權力、屬私法行為的民間自辦都更可以多數決強制少數人參與建物重建,把原本民法維護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粗暴地用都市更新條例排除,把民法「侵權行為」包裝成所謂「公共利益」,這種取得多數同意門檻就能「頭過身就過」,反而鼓勵了暴力、詐術。

王章凱指出,不僅如此,取得多數決後,不管是黑道或詐騙集團,都可以讓政府幫忙處理懶得處理的部分。國家暴力原本就應該防制、譴責,但淪為替黑道、詐騙集團「圍事」,更是國家公權力的沈淪。社會大眾應重視防黑條款並予支持。

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表示,目前協商版本在「代拆」、「同意書撤回條件」上仍有嚴重問題。代拆程序上存在嚴重的公、私法混淆問題,從過去文林苑的案例看得出來,事實上整個過程都是私法行為,不具公共利益,但卻由政府強制執行。

她說,過去建商雖然在代拆前必須與住戶協調,但事實上,建商與其說是協調,不如說是脅迫,而政府的角色往往也無法介入,協調要求實施者提出更好的替代方案、安置方案。希望能夠在這次都更條例修法條文中,明訂政府介入協調的程序,要求政府應該在代拆前與當事人磋商各種可能的替代方案,以保障居民權益。

至於「同意書撤回」問題,黃慧瑜指出,依據現行條文,原則上民眾在公展期間結束前,都可以撤回同意書。但修法後如果反而限縮了居民撤回同意書的空間,後果嚴重。如果居民參加都更計畫,後續建商卻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居民又無法退回同意書,等同毫無退場機制,對當事人相當不公,她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編輯:楊凱翔)1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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